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2003年我通过镇城建局批准,在镇向阳街东侧口原屋基基础上,加上购买的周围空地42平方米,改扩修建了约1100平方米的房屋,房屋的性质是我家自用的私有住宅。我的土地使用证的性质是以划拨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这块地以前是我家的宅基地,搞小城镇建设后转为国有划拨土地。由于修房后我没有钱,所以现在都没办房产证。但是2003年至2005年10月我把房屋卖了七户人家。并签订了两个合同,我们当时签订了两个合同,一个是自建合同,一个是购房合同,自建合同是虚假的,双方根本就没有履行。也没有通过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我有证据如下(一)他们于2010年5月22日签订了一个《关于办理国土证房产证的决定》他们自己承认是购买的。(二)所有的建房费用都是我一人支付的。我有土地出让金手续、配套费、支付材料费、工资款等手续为证。买方是拿不出除合同之外的其他证据。我现在已经交付房屋给他们使用,他们也给了购房款,至今没有办理一切手续,现在房屋增值,他们要求我办理房产证,合同注明由我办,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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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sll0591
发布于201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