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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一个二手房合同的问题

    我最近购买了一个二手房,是职工福利房,暂时产权证还押在公司,因为是认识,所以在签合同时太大意了,他从内部购买价四十万左右,贷款三十万左右,卖给我的价格是八十万,当时谈好的首付三十万,我帮他还银行贷款,签的合同上写房产证出来以后并可以公证,我支付除银行贷款以外的二十万给卖方,我当时以为,房产证出来以后就可以过户,我就可以从银行贷款,支付卖家的差价二十万,谁知道是是房产证是押在公司,现在还不可以过户,要等几年,现在卖家向我索要另外的二十万,我无力支付,签的二手房合同上有我和卖家的签名,没有公证,请问如果打官司,我能要回我支付给卖家的三十万首付款吗?恳请专家指导

    福利房 购房合同 贷款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史弩比

    发布于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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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知书 丨Lv 3
    通过你的叙述 我觉得这个房子尽量不要买 他从内部购买价四十万左右 卖给你的价格是八十万 请问是新房吗? 如果你想要求返还30万 就主张对方因购房合同 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有重大出入 为据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吧 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30万 再说做为外单位的人购买职工福利房本来就很麻烦 即便房产证办下来了 也是对方的名字 还要办理过户 再公证 再说他这个房产证一定会在他给你承诺的期限里出来吗? 万一一拖再拖呢 为了不存在后顾之忧 建议购买证件齐全的房子
    +10 2008-05-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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