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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交房能获得哪些合理合法的赔偿?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本人2010年11月14日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与当日将房款441744元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将该房于2012年8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如不能按期交房应承担所收房款4%的违约金”。直到2013年6月30日,在业主强烈要求下,开发商才将电梯尚未安装到位、水电临时从安全通道接入的房子交给业主。截止目前,该小区仍未通过验收,业主还是拿不到正式合同、办理不了房屋产权证。 请问:开发商的这种逾期交房行为,本人除了合法索赔违约金=441744*4%=17669.76(元)之外,因为合同未约定其它赔偿项目,还能不能诉求支付利息等其它应得款项,都应该包括哪些项目,该如何计算?如果对违约金赔偿赔偿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开庭,能否补充尚未提起的诉求,该如何办理? 谢谢! 北京市

    购房 房屋预售 电梯 房产纠纷

    提问者:zhfsgpp

    发布于2015-09-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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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龙再飞 丨Lv 4
    你好,最好是携带你的材料与律师面谈
    +10 2015-09-12 北京市
  • koko1168 丨Lv 0
    你好,违约金或要求退房。
    +10 2015-09-12 北京市
  • 间谍王 丨Lv 2
    你好,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的只能承担违约责任。请采纳。
    +10 2015-09-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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