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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

    原告:道县和一公馆业主被告:道县和一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退还合理真实的钱事实和理由:1.《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地产交易契约》中的面积不一致,应当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和一公馆公摊面积:交付时将建筑面积误差控制在约定范围内,减少套内面积,使公摊面积变大。举例:我所购房2#908,购房合同建筑面积是130.65㎡,套内面积114.85,公摊面积15.76.现契约合同上建筑面为129.69㎡,套内面积110.48,公摊面积19.21,(其中建筑面积少的0.96㎡已抵消部分契税金额)问题是套内面积过多减少,公摊面过多增大,要求开发商提供总公摊面积数据。开发商拒绝与业主协商。2.在规划区域私自加建管理办公楼,占用小区绿化面积,所建项目是否分摊到小区共建?把应有的绿化面积缩减改成停车位,是公共使用还是出售?规划小区内无地面停车也无地下停车,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陈诺小区业主可使用和一酒店地下停车库,还能否保证之前的陈诺?3.在购房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发商没交房,应当向业主赔偿违约金,至今未履行。例:和一公馆2#908房按合同交付日期是2012年4月30日延期165天至2012年10月15日,但至2013年2月和一的小区景观建设只施工完道路水泥硬化,其它还是一片黄泥土。2013年5月22日,小区的管理建设也未达到交付的标准,小区的围墙和门卫室都未建设完成,绿化处还是黄泥裸露。总总迹象表明,和一公馆还没达到交付楼房标准。4.物业管理收费缴纳起始时间不合理,物业费的收取时间是正式交房之日,开发商合法交房之日(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两表:房屋面积测绘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都未出示说明。例:2#908业主在未见证、开发商未主动告知情况下交付所有余下项目费用:契税,维修基金等。并且未给与相应的房屋钥匙至今。与物业方协商,物业方要求业主把1月份至今的物业管理费交期,再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方可领取钥匙。5.物业公司对业主收楼阻碍,开发商与物业方的交接方式直接造成业主方的经济和精神损失。例:在没有具备交楼证件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楼和办房产证,直接导致业主误工,损失金钱。此敬  ——人民法院起诉人业主签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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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文昌娱乐城

    发布于2015-05-3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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