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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本人2007年12月14日与某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房2008年10月31日交付使用,但房产证明一直脱至2009年06月18日才办理。合同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办理产权证书。双方同意按“买受人拿到钥匙后90天内权属证书。每超一天付违约金千分之五”。我想问一下,以以上内容我能不能起诉开发商,有多大的胜算。谢谢! 北京市

    产权登记 购房 房屋备案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验段盐段

    发布于2015-05-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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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afljwofa 丨Lv 0
    如果上面真写着拿到钥匙后90天内下房产证每超一天付千分之五违约金,您是可以起诉的
    +1 2015-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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