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长辈离世之后,如果没有特意立下遗嘱,那么身边的亲人都具有房产继承权。不过房产继承却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房产继承权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下面会给你们介绍几个常见的原因,顺便也说一下怎么解决房产继承权纠纷。如果你们对此不了解的话,可以继续看看下文。
房产继承权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产生房产继承纠纷的情形有:
1、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2、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3、夫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买房,不问房产来源,产权证上属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个人财产。
5、物权已经转移、把继承开始前已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做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6、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所有。
7、把多人共有的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予以继承。
8、把对共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
怎么解决房产继承权纠纷?
1、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
2、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继承问题,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4、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5、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1994年后法律对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怎么解决房产继承权纠纷?将要彻底解决房产继承权纠纷,首先就要了解到房产继承权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虽然说小编在文中已经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发生房产继承权纠纷的原因更多,想要解决这样的难题,首先要找到原因,然后再根据法律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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