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子的时候不仅要了解怎么去寻找房子,后期的一些问题我们也必须要了解一下,对它了解的越多的话,就可以顺利的处理一些事情了,所以,在寻找之前一定要看一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常见都有哪些,其中常见的一些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很有可能就会发生到自己的身上,另外,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常见?
1、当事人就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当事人就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3、当事人就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房屋因出租人原因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致使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承租人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4、涉及“群租”房屋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属于“群租”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5、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未经合法审批订立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集体所有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租赁合同无效。但租赁合同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
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提示】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看了上文的介绍之后,已经知道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常见的几个问题有哪些,文章里给大家列出来的这几个问题都是最常见的,一般都会发生在大家身上,包括这几个问题所对应的答案也告诉了你们,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就可以及时的解决掉了,另外,也看了一下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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