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房产合法继承人?未必!

独生子女=父母房产合法继承人?未必!

房天下2016/03/24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在大家心中是无可争议的事情,但是市民在实际操作中却并不是那么顺利的,如何办理父母的房产过户,有几点问题您要提前了解。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在大家心中是无可争议的事情,但是市民在实际操作中却并不是那么顺利的,如何办理父母的房产过户,有几点问题您要提前了解。

房产继承

案例:

市民陈女士是父母的独生女儿,前些年父母相继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房屋正常使用但并没有办理过户。近,由于陈女士的女儿到了该上学的年纪,父母留下的房子位置较好,陈女士就打算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给女儿办理入学。然而,当陈女士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去过户时,房管局说仅凭这些材料没法办过户手续,陈女士还需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陈女士去了公证处又被告知依旧不能办理公证,需要陈女士将和父母存在继承关系的亲戚都找到进行公证。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为什么需要进行公证?

细寻我国《继承法》就可以在其中找到答案,《继承法》中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而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而当祖辈过世后,其名下的财产又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均分给父辈的兄弟姐妹。

打比方,张三有一套房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张三早逝,而他的父母健在,那么属于张三的一半房产就由张三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有几个人就均分几份”。何培华表示,但假设张三的父母在张三去世后也去世了,那就产生了代位继承,“张三房产已被父母继承的份额就由张三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同样,如果张三的妻子先于张三早逝,其岳父母健在,那属于张三妻子的一半房产,也会被岳父母参与均分。在岳父母去世后,他们继承张三妻子份额的房产也会被张三妻子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而案例中的陈女士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无法顺利过户,陈女士的父亲去世后,她的奶奶才去世,她奶奶去世后,发生了转继承,她的4个儿女又对老人的继承份额产生继承。也就是说,除了陈女士,她的姑姑叔叔都是这套房产的继承人。  

要想顺利办理过户,要怎么避免这些纠纷呢?

一是在继承未发生前直接转移财产。即陈女士的父母均在世时,就办理赠与公证,将房产转移登记至陈女士名下,那么父母去世时,房产已经是女儿的,也就没有遗产之说。

二是继承未发生前立下遗嘱,办理遗嘱公证。如果陈女士父母在世时,立有遗嘱,将房产留给她一人,并办理了公证。那么,父母去世后,遗嘱生效,即使奶奶在爸爸之后去世,陈女士也能凭借遗嘱的优先性获得财产的继承权,房屋跟她的姑姑叔叔没有关系。

三是,如果父母刚刚去世,奶奶就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房产也由陈女士继承。

后,像陈女士目前的情况,已经发生了转继承关系,那么,她要继承房产,只能由转继承人姑姑和叔叔们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这就是上文提到的,需要陈女士将和父母存在继承关系的亲戚都找到进行公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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