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越来越近 那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时间越来越近 那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房天下2018/06/07
对于已买了房的朋友来说,拿到新家钥匙应该是最值得兴奋的事情了吧。那么问题来了,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对于已买了房的朋友来说,拿到新家钥匙应该是最值得兴奋的事情了吧。那么问题来了,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一、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的,同时还会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通常而言,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因此,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是不允许交付的,而且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也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业主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这时大家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业主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业主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二、房屋交房中需要哪些手续?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业主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即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二、验收

业主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业主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业主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业主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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