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两年多不来往母亲想收回购房款!背景资料显示,杨母为儿子结婚买房出钱,然而婚后两人产生了矛盾,母子分居并且不再相往来。此时,杨母希望卖掉婚房,但儿子却不愿意搬走。最终,法院判决小杨需要返还杨母借款的本金370万元。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两个关键点:首先,房屋的出资人是杨母;其次,母亲出钱给儿子买房是否可以被视为赠与。
出钱给子女买的房算赠与吗?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明确了赠与的定义:“赠与是出于对赠与受人情感关系的认同和赠与受人的优待等原因,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母亲在购房时出资并且没有要求儿子返还,那么这笔资金可以视为赠与。然而,在该案例中,法院认定杨母支付的370万元属于借贷关系,这意味着杨母出资的本金并非赠与,而是借款。
这样的判决结果可能是因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了以下几点:
1.杨母出资购房是否有相关借款协议或者证据支持。如果杨母在购房时与儿子签署了借款协议,或者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出资是以借贷形式出现的,那么法院判决归还借款是合理的。
2.杨母与儿子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虽然母亲出资购房是出于对儿子的关心和帮助,但是如果儿子与母亲之间的关系发生了严重的矛盾并导致分居、不往来等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出资视为借贷。
综上所述,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杨母出资购房给儿子的款项被认定为借贷关系,而非赠与。因此,母亲有权要求儿子返还借款本金。
在类似的情况中,如果出资人希望确保自己的出资被视为赠与,而非借贷,建议在购房时与受赠人签署相关的赠与协议或者确认函,明确资金的性质和双方的意愿,以便在后续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法律规定的期限也需要考虑,如适用的诉讼时效等。
总之,尽管母亲出资购房给儿子的款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视为赠与,但在该案例中,法院认定为借贷关系,判决儿子返还借款本金。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证据来判断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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