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执行长沙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限购政策执行时限、户籍认定、住房套数认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公布了限购限贷操作流程。
今年以来,长沙就楼市调控出台了2个限购政策,分别是长沙市政府办公厅3月18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3·18”政策)、长沙市住建委5月20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简称“5·20”政策)。在“3·18”政策相对温和的基础上,随着“5·20”政策的出台,长沙楼市调控全面从紧,“限购、限贷、限价、限卖”政策全部落地。
《规定》明确,2017年5月20日前,已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的,按“3·18”政策执行;之后申请的,按“5·20”政策执行。《规定》同时明确,2017年3月18日至5月20日期间,未进行购房资格申请,但已签订购房协议,并将购房款(含首付款、定金等)交至监管资金账户内的,按“3·18”政策执行;在6月30日前,开发商提交相关资料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报。
《规定》指出,户籍认定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含集体户口)为准,不以身份证号为准。户籍家庭认定明确:家庭成员中有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无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外户籍家庭。住房套数是指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区域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和网签的住房套数;已注销的住房和非住宅,不计入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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