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格:
1、北京户籍已婚家庭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北京户籍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在北京家庭名下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暂停在本市购买住房。
2、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已婚家庭在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
3、非京籍家庭在北京购房资格:
社会保险:近期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个人所得税:近期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信贷政策:
1、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2、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3、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离异人士购房信贷政策: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政策要点: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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