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合同能否当抵押担保?详解民法典规定
在我们处理房产买卖的时候,我们常常会遇到需要贷款或是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这时候,房屋买卖合同会不会成为我们的救星,变成可以用来担保的依据呢?答案是复杂的,但总体而言,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是不能直接用作担保的。
担保,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一种保障,如果债务人未来不能如期还债,债权人可以优先从这些财产中得到偿还。担保通常包括抵押、质押等形式,而抵押物必须是有价值且能够变现的财产。例如,最常见的就是房屋和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对担保物权进行了定义: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第三百九十五条明确指出了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能起到作用呢?当你去银行申请房贷的时候,银行为了评估你的还款能力,通常会要求你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这并不是说合同本身就变成了担保,而是它能证明你有能力去购买房产,也就是说,你的收入和信用是足够的。最终,银行是把房产本身,而不是合同,作为抵押物。
如果你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但想用房产作为担保去申请其他贷款,这时候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具体可能性要根据放贷机构的审核要求来定。如果你已经持有房屋买卖合同,这可能会让你在贷款申请时看起来更有吸引力,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你的财务状况和偿还能力。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虽然不能直接当作担保物,但在申请贷款时,它是评估你还款能力的重要材料之一。在考虑贷款或抵押贷款时,务必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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