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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新建楼盘符合十条件方可交房

大庆日报2012/06/08 08:5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八部门联合发布《大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社会评审工作实施意见》,为百姓“验房”

新建楼盘符合十条件方可交房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城乡建设局开发办电话6293638咨询

今后,购买新楼房的市民在收房时将能省很多事。日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电业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八部门联合出台了《大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社会评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达到十个条件不能交付使用。

据了解,十个条件涉及供热、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多个方面。凡是百姓验房时需要检验的,八部门都会提前评审,让百姓收房更放心。

新规:明确房屋10项交付使用条件

社会评审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一道“必选题”,就是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业户代表、社区、物业及区政府代表,对项目的使用功能,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管理,社区办公用房、活动室、警务室等公共用房承接验收情况进行评定。

《意见》提出,建设单位在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市城乡建设局申请社会评审,而在填报《大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社会评审申请书》时必须具备十个条件。具体为: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加盖“大庆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管部门出具的排水、供热、燃气、绿化、照明、道路、铺装、环卫设施、场地卫生、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等事项的验收或备案意见,社区办公用房、活动室、警务室等公共用房承接验收手续;环境保护设施预验收或验收证明;供水工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人民防空管理部门的验收证明;供电工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通讯工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有线电视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进行验收的报告。

“房地产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就不允许交付使用。”市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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