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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规划局制定不良行为记录办法

住建委2014/07/0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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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巴彦淖尔市临河地区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建立规划建设诚实信用体系,加强对规划建设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环境,近日,巴彦淖尔市规划局制定了《临河地区城乡规划建设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办法》,对规划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外公布,促使开发企业自觉遵守规划、诚实守信不违规。

本《办法》分别对规划编制设计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发生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予以明确,实行公布制度,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有效约束机制。《办法》规定规划建设单位及个人发生的不良行为,将在巴彦淖尔市规划局政务网站(网站地址:http://ghj.bynr.gov.cn/)予以公布;视情节轻重,公布期限为3个月至2年;如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者出现不良行为性质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的,年底将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临河地区城乡规划建设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公布表》同时在巴彦淖尔市规划局“公示公告”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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