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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复垦券使用细则公布 市内五区/东区/经开/高新需"持券进场"!

房天下2017/04/06 18:3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今天(4月6日),郑州 网站发布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复垦券使用的通知】。

通知中称,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范围内,凡是2017年1月15号以后审批的商品住房土地出让方案(民生项目除外),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时,必须使用复垦券

为规范复垦券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了商品住房用地出让环节复垦券的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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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从2017年1月15日起,土地竞拍人必须提前购买与土地同等新增面积的复垦券,才能参与土地竞买,这意味着未来开发商参与竞拍郑州商品住宅用地必须有复垦券。

划重点:

1、限定区域: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除此之外,如港区、中牟等区域暂不需要使用复垦券。
2、限定时间:2017年1月15号以后审批的商品住房土地出让
3、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需使用复垦券
4、棚户区改造等特殊民生项目不受复垦券政策限制。
5、需要使用复垦券的土地,将在土地出让公告及挂牌须知中予以予以明确,作为宗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以下为通知全文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复垦券使用的通知

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局属各单位,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宅基地复垦券在省域内公开交易全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国土资文〔2017〕53号)要求,经市国土资源局办公会研究,现就我市商品住房用地出让环节复垦券使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含 托管区域)范围内,凡是2017年1月15号以后审批的商品住房土地出让方案(民生项目除外),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时,必须使用复垦券。

二、为规范复垦券的使用和管理,商品住房用地出让环节复垦券的使用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1. 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及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在供应组卷时,同时填写《出让宗地复垦券使用登记表》,一并报至市国土资源局挂钩办审核;

2. 市国土资源局挂钩办根据出让宗地信息,在《出让宗地复垦券使用登记表》审查意见栏中填写意见;

3. 土地出让人将挂钩办出具的审查意见作为宗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并在土地出让公告及挂牌须知中予以予以明确;

4. 商品住房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持《网上竞得证明》、《河南省宅基地复垦券证书》到市国土资源局挂钩办核销复垦券,由挂钩办出具《出让宗地复垦券核销意见》后办理土地成交确认书;

5. 土地出让人根据挂钩办出具的《出让宗地复垦券核销意见》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并将《出让宗地复垦券使用登记表》和《出让宗地复垦券核销意见》纳入宗地出让档案。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复垦券使用相关要求,规范复垦券使用程序。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 不严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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