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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去库存新政:各地要尽量把库存商品房转为公租房

楼市气象2015/07/21 22:0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7月20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以及《关于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管理的通知》,新政鼓励公租房分配,今年河南要分2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比如,郑州(含航空港区)今年要分2.83万套公租房。

除了分实实在在的房子外,省住建厅还鼓励各市、县给老百姓直接发住房补贴。各地要尽量把库存商品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可采取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住房方式,也可采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由政府承租给公共租赁住房用户。

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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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5〕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2号)文件精神,为打好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分配入住攻坚战,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推动解决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国家要求: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2015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入住;按90%计,2015年分配入住新增量在20万以上的省(区、市),80%要完成分配入住;以后年度照此类推。各地要将省下达的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抓紧分解到市县(区),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并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审计发现的竣工一年以上未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要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快分配入住

2015年4月30日前,各市、县应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已制定管理办法的应进一步完善;2015年上半年要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拓宽申请渠道,实行常态化受理,提高审核效率,建立健全轮候制度。

对已竣工交付但尚未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逐个分析原因,抓紧制定相应配租方案,尽快完成分配入住。对未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推行预分配措施,在其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工作,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降低准入门槛

各地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户籍、住房等准入条件,降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门槛。进一步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扩大保障对象房源选择范围,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在其缴存余额内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加快竣工交付

对于在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进行排查梳理,对前期手续不全的,要抓紧完成补办手续。对基础设施不配套的,要及早将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其中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满足入住条件的单体工程,可有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可交付使用,并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实施货币补贴

鼓励市、县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各地要尽量把库存商品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可采取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住房方式,也可采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由政府承租给公共租赁住房用户。

从2016年起,确需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量、新建项目选址、项目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与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台账,切实加强动态统计和管理,掌握每一个项目的分配入住等情况。要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情况纳入督查巡查重点内容,深入项目现场督查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分配入住进度滞后的市、县重点督查。各地要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全过程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保障政策、房源情况、配租方案、分配结果等信息,确保住房困难群众及时知晓。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管理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5〕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

为做好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管理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3号)精神,2015年度我省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实行目标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29.02万套。国家规定,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2015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入住;按90%计算今年分配入住新增量在20万套以上的省,可以将分配入住的比例降低至80%。根据通知精神,我厅将各地2015年分配入住的目标进行了分解下达(见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分解表)。

各地要以2015年初全省公共租赁住房摸底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2008—2012年省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以及2010—2012年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台账,对2012年及以前开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项目全面摸底,尽快将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建设工作台账。

二、范围标准

列入2015年分配入住目标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2012及以前年度开工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其中,2008—2012年廉租住房的开工量以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为准,2010—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工量以当年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台账为准,不含长期租赁和购买筹集的房源。本通知所指的分配入住范围,是指签订了配租合同的公共租赁房屋。

三、统计通报

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个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完成情况,汇总填写附表,并将电子版报送厅住房保障处。

我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完成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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