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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试点以房养老 京沪穗汉4城试点2年

郑州晚报2014/06/24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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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文件显示,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四地;试点时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产品犹豫期将延长至30天。

保监会提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方式的创新,涉及老年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特意提出谨慎经营,强化风险管理。该业务将传统养老保险与房地产联系起来,风险因素多,风险管理难度大。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房产评估、抵押、后续管理等方面要求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在宣传该产品时一定要如实介绍,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

此外,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比征求意见稿15天的犹豫期有所加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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