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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三秦都市报2014/11/2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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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出台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对地方政府回购或回租普通商品房分类做出具体要求。业内人士预计,打通市场库存房源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需求后,将释放超过一千万套棚改安置房的需求。

记者由权威人士处获悉,根据对地方政府回购或回租商品房的指导意见,涉及数量的棚改项目安置房可以以回购方式补充,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长期集中租赁存量待售商品房。地方已有部分较为成功的商品房回购先例,有较大推广意义。

2014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下行明显,在此影响下,多个地方表示或者直接出台相关政策,地方政府收储社会用房做保障房进程加速。日前,常州市发布《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表示,将充分利用拆迁地块周边区域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湖北省也表示,鼓励各地根据住房保障实际,通过政府收储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陕西省下半年工作重点也指出,将适时启动保障房社会化收储。福建省也表示各市、县政府可以采取政府收储方式,积极稳妥收储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湖南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张传领告诉记者,目前湖南省已有9个市州制定了实施意见和细则,其中长沙市出台了几个操作性文件,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长沙市准备从市场上回购普通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初步计划的规模是4000套,现在签订协议的大约有400套。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赵路兴向记者表示,“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已接近尾声大规模棚户区改造才刚刚开始,地方面临的建设任务较重。与此同时,现在一些城市商品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甚至高达五六年。在这类地区,如政府回购或回租成熟的存量商品房项目,不仅可有效降低配套投资压力,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安置,也将进一步减小地方房地产库存压力。

综合《经济参考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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