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不限制户籍 剩男剩女可申请60平以下公租房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0/09/21 08:1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来源:广州日报)大龄“剩男”、“剩女”,如果父母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再符合其他条件,就有望申请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租赁房!
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针对内外“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制定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从今日起至下月10日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办法》,公共租赁房将包括政府投资建设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两部分。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收入线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比经济适用住房收入线低3287元。与经适房准入条件相比,保障对象范围更放宽到了单身人士,拟定符合申请条件规定且达到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独立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而与限价房相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准入”条件也同样放宽,不受户籍限制。拟定具有广州市区城镇户籍,或在广州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新就业大中专及职校学生、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在广州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这类公租房。
【相关阅读】
政策解读
解读一:无产权房才能申请公租房
据介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内“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黄信敬介绍,通过测算,确定可以承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年人均收入水平为15000元。
此外,为了确保公租房提供给只能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家庭,居住面积线标准确定为无自有产权住房、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这个标准比经济适用住房的居住标准更加严格。
解读二:社会公租房要求资产限额25万元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但买不起普通商品住房的外“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办法》拟定其收入线标准为: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凡满足条件的(如新就业大中专及职校学生、引进的专业人才、教师和外来务工人员)单身人士和家庭,均可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在收入线标准条件放宽的同时,考虑到资产净值高的家庭或个人,应通过市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故设定了个人资产净值限额为25万元,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为50万元。
解读三:租金按区域并结合收入水平分档次收取
租金标准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因素。具体是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根据收入分3个档次,制定不同层次的租金标准:
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600元(800元/月)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40%计收;
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601~12000元(801~1000元/月)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50%计收;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01~15000元(1001~1250元/月)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60%计收。
解读四:企业住房困难户较多可申请自用土地建公租房
《办法》拟定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分为两种:一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二是利用单位符合条件的自用居住用地建设。
解读五:签约期限初定为3年老赖不搬罚两倍租金
黄信敬表示,初定公租房的签约期限为3年。《办法》在动态管理方面,对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但因收入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制定了有效的退出机制。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制定了人性化的过渡期规定:对于需要腾退公租房但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租金标准计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租金标准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计收,一年后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2倍计金,从而促进公租房循环有效利用。
【政策回顾】李克强:加快发展公租房建设 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
李克强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
17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国务院上个月在江苏召开了华北、华东片区11个省份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又请东北、中南、西南、西北等片区2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人来京座谈。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李克强说,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今年是近几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任务最重的一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各地进展还不平衡。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支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李克强指出,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办好这件大事,群众迫切希望,社会热切期盼,政府义不容辞。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使处于“夹心层”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通过梯度消费逐步实现住有所居。同时,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解决好低收入家庭和困难职工基本住房问题。
李克强强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通过建机制,做到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众基本住房能够得到保障和支持;促公平,就是要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困难家庭;可持续,就是要使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起来并长期运转下去。这就需要建立健全财税、投融资、土地供应和租金水平、户型面积、市政配套、准入退出等机制和标准,把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落到实处。他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工作安排中更加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公平公正分配,把这项重大民生工程切实建成优质工程、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李克强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措施,继续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积极增加有效供给,稳定社会预期,巩固调控成果,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座谈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同志介绍了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10个省份政府负责同志发了言。
据悉,今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30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8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试点120万户。(记者谢登科、杜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