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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厨房改卫生间被邻居起诉 法院:限期恢复房屋原状

长江日报2013/11/18 08:4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我的房屋我做主”,住东湖高新开发区的刘某在这句广告词刺激下,追求个性化装修,将新购房屋的厨房改成卫生间,不料遭到楼下邻居起诉。市中级法院二审昨日宣判:刘某限期将房屋恢复原状。

头顶马桶冲水声坏了做饭心情

2005年,刘某买下东湖高新区某山庄1栋2楼一套160多平方米的房屋,决定对倾其所有买下的房屋来一次个性化装修。按照自己的设计思路,将开发商设计的厨房与客厅间墙体拆除,改建成阔大的时尚卫生间。

没想到,这次个性化装修在7年后引发了一场官司。去年3月,赵某一家人入住刘某楼下的一套房屋。赵某很快发现,自己家的厨房顶上,竟然是刘某家的卫生间,觉得十分“晦气”。有好多次,赵某家人正在做饭,突然头顶上就响起“咕嘟嘟”的马桶冲水声,心情大坏。

赵某找到小区物业负责人,以刘某擅自更改房屋使用功能,对邻居生活造成影响为由,要求赵某将房屋恢复原状。

但刘某称,自家房屋如何装修与别人无关,更何况改装卫生间已经7年了,并未发生漏水现象,没有对邻居生活造成影响。

小区物业多次协调,刘某均置之不理。

邻居起诉要求其恢复房屋原状

去年12月,赵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刘某立即拆除违法装修,恢复房屋原状,排除对赵某相邻权益的妨害。

刘某称,其改变房屋内功能的装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对改建的卫生间做了很好的防水层,至今没有发生渗漏,因而并没有对邻居构成侵权。

赵某称,刘某将厨房改成卫生间,这卫生间就在自家厨房的顶上,尽管卫生间不漏水,但违背了习俗,给一家人心理上造成不良影响,进而影响一家人的生活。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与赵某是相邻的物权人,其行物权应该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合法权益,彼此之间应该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判决刘某将房屋恢复原状。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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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损害他人权益

审理本案的法官指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该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在本案中,刘某装修房屋时自行将原厨房与客厅的墙体拆除后改造成卫生间,且卫生间处于赵某厨房的上方,其行为一方面违背了建设部的规定,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另一方面也有悖习俗。刘某的行为给赵某及家人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故赵某提出刘某拆除建于厨房与客厅处的卫生间,以排除相邻权益损害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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