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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品房明码标价

房天下整理2012/08/3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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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近期的房地产行业,真是有些提早“过冬”的感觉,传统的“金九银十”没得到,反而变成了“铜九铁十”,成交均价走低,成交量萎缩已是普遍现象,苏城10月份二手房成交更是跌破千套。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市对于房价的明码标价监察工作依然没有丝毫放松,近日,苏州市物价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7家房地产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实施经济制裁金额超百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3万元。

自前阶段国家发改委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颁发以来,我市就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严肃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今年5月初,苏州市物价局就组成4个检查组,对苏州市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检查。调查和检查中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明码标价均不能执行到位,发现不少问题,比如未在交易场所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未使用规定价目表,以及未公示代办产权费用明细、未一次性公开预售房源、未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公示价格与成交价不符,其中不乏一些大房地产商。苏州一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复共430套房源,检查时发现只标示了房源224套。另一楼盘,在367套商品房销售价之外,未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另外向每户收取装修费等价格违法情况。

今年7月,苏州市物价局集中组织七区物价局(办)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对48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回访式检查。从检查的48家情况来看,绝大数企业都能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但仍有7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售、已售房源未明码标价,在售、已售房源未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因素,未标示已售房源信息,已标示的成交价格与合同实际成交价格不符等价格违法行为。针对7家企业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苏州市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对7家企业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共实施经济制裁金额超百万元,其中还退还消费者3万元购房款。

苏州市物价局表示,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消费者和各界人士发现商品房销售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可以拨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向所在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从而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切身利益。


据市物价部门介绍,我市将持续严肃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商品房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实施5000元以下处罚。

商品房经营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实施处罚。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商品房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实行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服务收费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九项定性处罚。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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