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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二次贷款限制取消 首次贷款还清可再贷

扬子晚报2014/11/03 08:2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继10月起无锡执行公积金贷款新政后,从11月1日起无锡取消公积金二次贷款的限制,这意味着公积金贷款越来越“亲民”了。

根据今年10月1日之前执行的规定,职工首次用公积金贷款的住房面积一旦大于120平方米,则不得享受第二次公积金贷款。10月1日起,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无锡对二次贷款的条件进行了部分放开,即只要这套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住房产权已转让,便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从11月起,公积金二次贷款全线放开。二次贷款不再看首次贷款的房屋面积,只要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都可以再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业内人士表示:短短一个月,二次贷款政策两度调整,这将有效地加强对改善型需求人群的信贷支持。无锡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短期内再调整,一方面是响应了商业银行“首套还清再贷可按首套执行”的做法;另一方面则是基于近期受利好消息刺激,改善型需求不断释放的市场动因。

据悉,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对首次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作出规定:11月1日起,首次公积金贷款,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

据介绍,职工家庭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为准),缴存余额不足时,贷款额度可按借款人一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60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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