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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6400元

扬子晚报2020/07/0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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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上午,记者从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苏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将从2020年7月起正式开始。

据悉,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各地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苏州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4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

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本次年度调整突出控高保低,通过系统控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其中,职工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当年度基数调整文件规定的限额,下限不得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苏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月工资标准。

从今年起,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区间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放宽到4个月内完成,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延长至年底前完成。新的工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

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仍未调整的,其职工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由苏州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缴费基数。

据介绍,为方便缴存职工实时查阅本人对账单,有效减轻用人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同时促进节约资源、助力绿色发展,自2019年起,公积金中心正式取消寄发纸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对账单》(下称《对账单》),改为电子推送形式。

目前,职工可通过登录“苏州公积金”手机APP、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个人业务系统查询、下载本人2019公积金年度《对账单》。有需求的职工也可以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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