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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北京人才住房新政发布 优化住房支持政策!

京房字2018/07/20 15:38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今天,北京市住建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并正式实施。北京通过面向人才供应的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等方式,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

六部门提出,在就业创业人才聚集区域布局,筹集房源就近解决人才居住需求。

同时,以区为主、全市统筹。以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为主组织筹集、分配、管理,

《意见》表示,将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为辅,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种住房支持方式。

    
01

既然是租、购、补这三种方式,那就先来看一下“租”,就是面向人才供应的公租房。

这类公租房的房源从哪里来?

《意见》中明确,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本园区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优先利用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建设公租房,列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

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可为成套住房,也可为宿舍型住房。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可根据人才需求,按照相关程序申报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建设条件、人才结构、实际需求、职住平衡等因素综合确定。

园区管理机构也可在园区周边,通过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各区人民政府可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租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才公租房

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

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

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

人才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怎样?

公租房项目整体面向人才分配的,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此外,公租房日常使用监管工作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负责,只租不售,不得变相以租代售,用房单位应积极配合,发现违规使用、擅自转租、转借、空置等行为,应当按租赁合同约定严肃查处,确保公租房合规使用。

各类人才承租期间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离职、退休等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02
    
再来看一下“购”,就是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

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房源方面,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职住平衡、产城融合的原则,在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

通过新建方式筹集的,应在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文件中注明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通过收购剩余政策性住房筹集的,应指定市、区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这里要多说一句【京房字】专家的观点。

专家认为,在各区的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已有项目的分配。“已经供应的共有产权房项目,是通过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的,而且也是向社会公示,并纳入到每年5万套的指标。当前,大部分区的共有产权房还都是申购家庭远远大于房源数量,普通申购家庭对于这些共有产权住房也是望眼欲穿的。所以各区在收购老项目时一定要考虑到社会公平这个问题,如果在本身普通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家庭尚在排着队巴望着解决住房问题时,就收购已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作为人才共有产权房,这对普通申购家庭是不公平的。应该按照文件中说的那样,通过收购剩余政策性住房筹集。比如,公开摇号后仍有剩余的房源,是可以收购筹集为人才住房的。”

再看看看哪些人可以申请人才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2.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确定。

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在编在职等情况进行初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将初审通过家庭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各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关主管部门对人才标准、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才家庭可申请登记配售。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配售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共有产权住房面向人才配售工作,可与稳定就业的非京籍家庭住房需求统筹考虑。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可通过摇号或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申购家庭情况打分确定选房顺序。

其中,按照打分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的,各区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以及对所在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在京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打分排队确定。具体规则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在项目申购公告中公布。

共有产权住房竣工交用后未配售的房源,可预留一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继续面向人才配售。

超过预留期后仍有剩余的,由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机构收购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人才配租使用。

后续管理方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原则上不得出租,确需出租的,应征得代持机构同意。

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代持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通过市级交换服务平台面向本区或园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

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各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区房屋管理部门、代持机构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后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房屋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03
    
最后,再说一下“补”这种方式,就是人才租房补贴及购房支持政策。

《意见》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租房补贴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市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人才标准和范围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给予人才购房支持。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在京工作的非京籍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购买首套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或者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04
    
要多说一句的是,无论是人才公租房,还是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北京此次都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没有任何投机和投资空间。

一是,申请人才住房,需要符合北京的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一般申请条件,并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及共有产权住房售价、产权比例、出售等一般规定执行。

二是,人才住房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在“三城一区”及其他国家或本市重点功能区筹集的房源,面向园区就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开展专项配租或配售,并在园区内实行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人才因工作及住房等情况变动,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

三是,北京将继续实行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人才住房政策不会对调控政策造成影响和冲击。

此外,对于一些家庭关注的人才住房是否会影响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市住建委是这样表示的。

2017年到2021年的5年,综合考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以及无房刚需家庭等多层次需求,全市将新供应各类住房150万套以上。进一步加大各类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其中共有产权住房25万套、租赁住房50万套,继续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

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50个、房源5万套,已申购项目13个、1.2万套,主要解决本市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2017年市政府批准的39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约321万平方米,今年下半年将陆续实现开工建设,优先满足项目周边就业人群、公租房备案家庭及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住房需求,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各区政府将解决民生保障作为政府重要职责,结合本区实际,在现有住房供应计划基础上,不断加大政策性住房供应力度。同时,结合供需实际,合理确定供应比例,在支持人才职住平衡促进区域发展的同时,确保做好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市场租房补贴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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