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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与"有房剩女" 婚姻的难度有所增加

羊城晚报2013/04/2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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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有一种看法,说世界上有三种人,一为男人,二为女人,三为女博士。同时还有经典的对女博士形象描述:本科生是黄蓉,硕士生是李莫愁,博士生是灭绝师太。窃以为,这话一定是男人们制造出来的,而且在男人的面前还应该加一个字——“小男人”。女博士处境尴尬,原因是其“文化资本”令小男人们可望不可即,表面的排斥下是不可告人的自卑。

而事实上,社会上还有另外一种资本超群而让小男人汗颜的,那就是“有房剩女”。这种手握固定资产的女子,由于有着独立的经济来源与独立的生活空间,与之对应的是,肯定是有着独立的人生价值。比起女博士的头脑殷实来说,家底殷实的“有房剩女”更加可以不必靠男人,因为很多时候,她们说,房子比男人要可靠许多。女友小吴就说,“房子九成九会增值,最重要的是它的身价提高了也不会嫌弃你,你更不用担心它包二奶。”笔者虽然听得一脸黑线,但是却不得不衷心地认同女友的这句话。

虽然拥有房产,让女人拥有了定心丸,也拥有了独立的经济权,但是,似乎的确让婚姻的难度有所增加。这似乎和“女博士”一样,又成为一个悖论。

在八卦饭桌上,单位的某已婚男同事就很替另外一个剩女小C紧张着急地算账,他说啊,“小C啊,你有了一套房,身家至少上涨两百万。那么你至少要找个两百万以上身家的男人,但据称,这类男人不是婚了,就是已经婚过数回了。所以你结婚的难度又要多计算N个系数”。

女博士与有房剩女的婚姻问题,其实是现代社会中真正男女无法平等的折射。喊了那么多年的男女平权,其实简单地说,不过是使男人和女人去干一样的活儿,以此貌似获得了“平等”的社会地位。事实上并未消解男女在社会上处境的差异性。而在复杂变化的转型当下,却仍然消解不了女性歧视,正是如此,当女性独立后,她不仅无法真正与男性平等,更无法克服自己内心的恐惧。比如女博士其实不一定要找男博士,有房剩女也不一定要找有房男子,男女的婚姻不一定需要资本的对等。然而,社会潜意识却在排斥这种“女强男弱”的不对等匹配,说破了天去,男人总要比女人强的,太强的女人是招人害怕的,是敬而远之的。


外地人来潍坊买房遭"霸王条款"房子没买成还搭上钱

 (出自齐鲁晚报)老家济宁市汶上县的成先生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在潍坊购买住房一套,缴纳定金和中介费共28000元,因房屋产权不清晰打算退回房款。24日,经过多次协调,成先生终于拿回25000元退款。

来自济宁汶上县的成先生已在潍坊工作2年。因工作需要,3月16日,他通过奎文区一家房地产中介购买住房,最终选定富民公馆壹号小区的一套高层住房。但是,在办理房贷期间,因成先生社保关系不在潍坊,因此无法办理购房贷款。成先生找来家在潍坊本地的女友于女士一起与房主张先生及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购房合同,准备到时以女友的名义办理贷款,并预付给房主张先生购房定金25000元和中介公司服务费3000元,共计28000元。

在签订合同时,成先生发现,合同中有“卖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的说明,但是合同中没有规定中介公司的义务。此后,成先生了解得知,该处房产的原房主张先生只是认购了该套住房,房屋产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成先生担心房子会“一房多卖”,越想越觉得不合适,决定终止合同,向张先生和中介公司讨要28000元房款和中介费。

经过多次协商,张先生只同意退还17000元定金,中介公司不同意退还中介费3000元。成先生损失了11000元钱。无耐之下,成先生到奎文区消费者协会广文分会,寻求帮助。

消协工作人员仔细研读了当时成先生的购房合同,发现合同中涉及的“卖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以及“丙方中介公司的义务”等条款均有瑕疵。合同中未规定中介公司的义务,只是规定了获取中介的条款。消协人员多次约谈了张先生和中介公司代表进行调解,最终张先生同意再退给成先生5000元,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3000元。至此,共退还成先生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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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苏网)

市民刘女士和丈夫的婚姻因感情破裂难以维系,最终走向离婚。本想着曾经夫妻一场,再见也是朋友,谁知离婚之后,前夫却让四个大男人住进房屋。无奈之下,她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夫妻离婚后房屋各分一半

2011年,当时30岁的刘丽丽因为还是单身,父母便四处托人给她介绍对象。最终,刘丽丽经人介绍认识了40岁出头的赵刚。

赵刚自己开着一家理发店,早年有过一段短暂婚史,但没有子女。几次见面之后,温柔的赵刚很快俘获了刘丽丽的芳心。结婚之后,两口子的矛盾开始显现,赵刚觉得刘丽丽娇气不会干家务,而刘丽丽则觉得赵刚一点都不顾家,晚上经常出去应酬不说还时常不归家,为此她没少和赵刚吵架。

去年,赵刚迷上了赌博,而且越赌越大,二人之间矛盾不断升级。2012年底,经法院调解,二人协议离婚,结婚时买的婚房双方各占50%的份额。

家里一下住进四个大男人

离婚之后的刘丽丽仍旧居住在原先的房屋里,而赵刚则搬回了自己父母家居住。

没过多久,下班回家的刘丽丽发现家里有人,一看,居然是四个大男人。一问才知道,是在赵刚店里的几个学徒工。想着也许只是临时住一晚,刘丽丽也没多在意。谁知,四个学徒工一住就是一个礼拜。

“我一个女的和四个大男人住在一套房子里这算怎么回事儿!”气愤不已的刘丽丽多次和赵刚联系,谁知赵刚态度也很强硬,“房子也有我的一半,我那间房,我愿意让谁住就让谁住,你管得着吗!”

刘丽丽选择了起诉,要求法院归并房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丽丽和赵刚离婚后,赵刚没有在诉争的这套房子里居住,表明其本人对该房屋的依赖性不强,反而许可他人长期居住,给刘丽丽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而刘丽丽也只有这一套住房,所以诉争房屋所有权归刘丽丽所有较为适宜。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剩余的按揭贷款由刘丽丽继续偿还,该套房屋评估价扣除贷款后的剩余价格的一半由刘丽丽支付给赵刚,房屋所有权归刘丽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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