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推广"限房价竞地价" 土地竞拍前先限制销售均价
济南时报2011/06/09 08:3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前一段时间,各地频现“地王”,让地价与房价的关系成了人们讨论的焦点。今年,山东将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以控制建房成本、降低房价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提出,今年要积极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各地要按照本地区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合理确定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销售价位和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同时,限价商品住房的建筑套型面积应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供地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适当提高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
据悉,早在去年4月,北京为抑制地价和房价过快增长,就开始试点“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竞买方式。相关部门在拍地之初就对项目的销售均价进行限制,开发企业通过竞地价,取得土地开发权。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已经施行“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而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日前也公开表示,在原有“招拍挂”出让方式不变的情况下,将探索推广在北京等地试点的“限房价、竞地价”或“限房价、竞保障房面积”出让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土地出让方式限制了未来上市商品房的价格,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开发商“疯狂拿地”的行为,从而通过遏制地价实现调整房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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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把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看作是外部法律关系,而地方地府和当地农民是内部法律关系,而地方政府通过“以租代征”的错误方式来征用农民的土地,显然,这个内部法律关系就已经是不成立的,开发商和地方地府的外部法律关系更是不可能成立。
圈地获暴利
据报道,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从2008年以来,打着城乡统筹的旗号,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大规模“圈占”耕地。据当地农民反映,政府违规圈地高达万亩以上,这些耕地被“低价”租用后,经政府层层“包装”,改变土地用途,以高价“倒卖”给开发商获取暴利。
政府是利益链条的一端,而低价拿地、高价售房的开发商则是另一端。就拿万科来说,该公司在2010年9月获得的香河2010—35—40号地块,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经过测算以后,该幅土地楼面地价每平方米不到1000元,而在此地块上开发的欢庆城一期别墅均价为11000元每平方米;又如万通地产2009年7月17日,以47979万元获得香河县4宗土地,有效出让面积为533093平方米,楼面地价每平方米仅为900元左右,而其在此地块上开发的紫藤堡项目首期推出的别墅,均价9100元每平方米。
按照业界关于地价与房价比例,一般都认为地价、和建安、税费成本各占房价的1/3左右;如果按此计算,开发商在香河以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获取的土地,房屋售价应当在3000元左右,但是,目前“欢庆城”和“紫藤堡”两个项目售价都在9000—11000元每平方米,比较后可见开发商的暴利是如此之大。
惩治需狠手
当然,香河只是当前房地产暴利路径的一个样本。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5.3万件,涉及土地面积41.8万亩(其中耕地16.4万亩)。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指出,地方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仅今年季度,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9832件,涉及土地面积7.3万亩(其中耕地2.6万亩)。
“开发商追求经济利益,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和地方经济发展,合力推动了类似土地违法事件的发生。”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颂兴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如果不对这样的违法乱纪事件下狠手的话,同类事件会更加放肆蔓延。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叫停了各大开发商在香河的项目,对比,开发商大喊“冤枉”。他们认为,自己证件齐全,是通过公开交易市场获取土地,程序合法。
“我们可以把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看作是外部法律关系,而地方地府和当地农民是内部法律关系,而地方政府通过‘以租代征’的错误方式来征用农民的土地,显然,这个内部法律关系就已经是不成立的,开发商和地方地府的外部法律关系更是不可能成立。”东南大学法学院律师张马林对记者表示,事实上,很多情况下,开发商与地方政府间都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让一些本来违法的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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