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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廉租房”官员回应:不同意任志强说法

法治周末2010/11/17 16:5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311户,这是临海需要靠政府提供实物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数。相对于一个百万人口、市区人口也达20多万的城市而言,这几乎是个无足轻重的数字。

针对这些困难家庭,临海以成规模住宅小区的形式推出廉租房,并在市长办公会议上拍板决定收取“一元一平方米”的租金

因推出“一元廉租房”,本名不见经传的浙江省临海市几乎一夜成名。严格来说,媒体简称的“一元廉租房”,在临海这个小县级市里,实际上指的是一元一平方米的廉租房,即申请家庭花上三十四元钱,就可以租住一套政府提供的房子。

在租房价格跟随着房价一路飙高的今天,这样的“便宜事”自然引起了广泛关注。赞扬肯定者有之,认为落实了廉租房的廉价本质;反对者有之,认为不过是政府在作秀而已,不具有示范意义。

一时间,铺天盖地的质疑裹挟着这个沿海地区小小的城市,将之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面对如潮评论,“一元廉租房”的推行者———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向《法治周末》记者作出了回应。

“我不同意任志强的说法”

提到外界对临海“一元廉租房”的评价,陈引奭说的句话是:“我不同意任志强的说法。”

陈是临海建设局住宅与房地产科科长、“一元廉租房”的直接推行者,负责整个临海市廉租房建设的具体工作。

临海推行“一元廉租房”的消息公开之后,房地产商任志强曾在其新书发布会上公开抨击临海的这一做法,称这是官员为获取选票的一场秀,无异于政府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编织的一个“美梦”。他认为无以为继的高福利无法实现的后果,最终还得由政府埋单,“政府应该用更实际的办法来缓解住房紧张问题”。

陈引奭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他们构建“一元廉租房”的初衷,是考虑到城市里有一部分人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无论短期内还是从可预见的长期来看,都没有办法解决自身的住房困难,这部分人必须由政府来予以保障。


“其实每个城市都有这一部分人的存在,这部分人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不是什么所谓的高福利。”陈引奭说。

2008年,临海曾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过一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调查包括“所有人均收入在低保(300元/月)标准两倍之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两人家庭房产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或4人以上家庭房产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和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

这次调查及后来持续更新的数据是311户。陈解释说这是临海市统计出来需要靠政府提供实物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数。对于一个百万人口、市区人口也达20多万的城市而言,311户几乎是个无足轻重的数字。

《法治周末》记者从临海市民政局了解到,临海市享受低保的人数约为1.5万人,这个数字是统计住房困难家庭数的将近50倍。“享受低保人数和住房困难家庭不是一个概念。享受低保不一定就需要政府提供住房帮助,有些人自己本来就有房子。”民政局一位金姓科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临海市整个廉租房建设起步于2008年。根据调查情况编制计划后,市政府当年就保障性住房建设景莲家园项目进行了立项,这批经济适用房小区共有15幢楼,政府从中划出两幢作为此次的“一元廉租房”。

11月10日,《法治周末》记者在景莲家园小区里看到,这批2009年3月动工的楼房已经建好,其中第10幢和第11幢即是今后的“一元廉租房”,有39平方米和41平方米两种户型,都是简单的一室一厅格局,客厅与厨房不分离。

目前,这两幢楼内的简单装修已基本完成,记者看到工人正给房间地板刷漆。12月底先期通过申请的40户家庭即可入住,现在正在审核今年申请的家庭,有70多户,最终确定后也很快可以住进来。

市长拍板“一元廉租”

临海“一元廉租房”推出之后,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热议。

有人认为只收一元租金的廉租房相当于白送,号称“一元廉租房”其实就是“作秀”;有人认为实现了廉租房的廉价本质,大加赞扬;有人怀疑只收一元租金会使当地的廉租房今后缺乏建设资金,难以为继;还有人认为临海只满足了几十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徒有新闻价值却缺乏标本意义。

提起社会上五花八门的评论,记者面前的陈引奭表现很平静。他说,很多评价都撇开了临海这个城市的背景。评论者把“一元廉租房”放到了自己所处的城市或者的大背景下去解读,自然“难以理解”。

以北京作个对比,北京申请廉租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7.5至10平方米,而临海的标准刚好是北京的两倍;在北京,五环之内租住一套70至80平方米的房子,租金约在3000至5000元之间;在临海,同样的房子不过在800至900元之间。截至2009年,北京仅租金补贴1.9万户困难家庭一项已耗资两亿多元,而临海自启动廉租房建设以来不过1000多万元即已实现应保尽保。


陈引奭认为,外界说临海作秀最直接的依据是只有百十来户家庭受惠,“可如果我们这个城市就只有这么一两百户困难家庭需要政府去保障呢”?

他介绍说,目前临海的申请标准已经降低,比如从低保扩展到“低保边缘”,以后还要扩面,加上人均收入的标准每年都上调一百多元,“这样纳入保障的人群自然就会增加,但从整个临海市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增加的数量也不会太多”。

提起一元租金的确定,陈引奭认为也是外界想得太多,“其实根本没有那么复杂”。

临海当时研究廉租房租金时,本想与直管公房(计划经济下提供给困难家庭的住房,由政府直接管理)对接,直管公房的租金是每平方米1.2元。“但直管公房都是老房子,这次新建的廉租房原想定1.5元,后来在市长办公会议上有人提出,多收这五毛钱,每户每月多交20元,192户全算上也就三四千元,政府不在乎这点钱,但一个月20元对只有340元的低保户来说可能更有用。”于是,这次会议上市长拍板定了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租金。

一元廉租房的关注点在“一元”,但实际上,据陈引奭介绍,在临海,政府此前给住房困难家庭提供货币补贴时,评估的市场租金“也不过1平方米5元”,这4元最

终由政府埋单,“也不过是政府的一种责任而已”。

有多少个临海可以复制

在“一元廉租房”政策出台之前,临海这个沿海小城并不广为人知。这个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的沿海城市,其在20世纪80年代就是中国股份合作经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有沿海地区开风气之先的传统。目前辖区2200多平方公里,人口已超过百万,属于浙江省的省辖市,日常由台州市代管。

这个在国内连三线城市都说不上的沿海小城内,随处可见在建的楼房。临海大道一段连绵几公里的两侧,或是新建林立的商品房,或是还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城区里的房价,已然高达七八千元一平方米。

景莲家园小区建在临海市的东面,现在临海百姓习惯称之为新城区,距离旧城中心地带十几,周围在建的商品房价格已飙升到每平方米6000多元。

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设施向来颇受非议,国内许多地方的廉租房建好后由于地处远郊、交通不便、配套不齐,客观上提高了租房成本,而备受诟病。


陈引奭介绍说,临海当时选址时考虑到居民今后的生活便利问题。景莲小区的门口不远处有公交车站,附近有医院和小学,“现在缺的是幼儿园和市场,我们也在考虑和相关部门协商落实”。

临海市目前统计需要政府给予住房保障的家庭数量是311户,而此次提供的“一元廉租房”数量是192套,“剩下的一百多户我们通过货币补贴而不是实物配租方式保障”。

这就意味着,根据这样的统筹安排,临海市向财政申请建楼1400万元、装修100万元总共1500万元,就解决了临海市大部分需要廉租房保障的困难群体的难题。

1500万元,仅占据这个沿海小城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的0.86%,“依靠土地出让金净的10%完全能够解决”。

因而,当诸多批评者质疑“一元廉租房”才保障了百十来户而完全没有标本意义的时候,临海的官员并不以为意,“我们保障了我们需要保障的”。

只是,再看这个少数穷人和充裕财政的小城,不禁要问,有多少个临海可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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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玩“躲猫猫”按揭办不了拒退首付款

自从房产新政出台以来,海南房产销售市场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现象:先是房价被爆炒,开发商处处设障“逼”之前订房的业主退房,以期把房子卖出更高价;如今则出现了另一种局面,那就是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则找出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甚至是摆出一副“反正钱我已经收了购房者爱哪告哪告去”架子和购房者玩起了“躲猫猫”。

开发商拒退首付款称购房者违约

刘长林是辽宁省鞍山市人,今年春节前,他和妻子来海南旅游时,看中了位于海口海甸六东路(海景路)富仕苑(论坛 新闻)的一套房子,当时该楼盘售楼人员向他承诺,可以协助办理银行按揭。出于对海南人居环境的喜爱,刘先生和妻子当场就决定,在此购买一套海景房,准备将来在海南养老时居住,向开发商交付了5万元订金之后,刘先生又在开发商要求的期限内,向对方支付48万多元的首付购房款。

当一切手续完毕后,刘先生就在老家等着开发商通知,准备随时办理银行按揭。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事情一直拖到今年10月份,售楼人员才电话告知,由于新政策实施按揭手续银行审批不下来。并问刘先生是否不按揭并全资买下。听到这个消息刘先生当时表示由于没有这么多钱,就按照售楼方的要求写申请退房,并且也发了书面的传真,可是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回复,后来他多次与该售楼处的经理打电话也没人接听。

“既然办不了就算了,退我钱我不买了就是嘛,可是现在可好,开发商不仅不退我钱,还说我违约,我想找他们负责人协商,他们谁也不出面。”刘先生对开发商的行径表示强烈不满,他说,事情拖了将近一年了,50多万元钱白白给开发商用了,现在为了这事,他从老家往返海南多次,已经花了不少冤枉钱,“如今我只是想要回自己所交的首付,至于产生的损失我都没有想过索赔。”


新政调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算购房者违约?

昨天中午,商报记者陪同刘先生来到位于海甸六东路的富仕苑售楼处,准备向售楼人员了解情况。“经理不在,但是已经请示了开发商,让刘先生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售楼小姐吴某称,他们的负责人不在,对于刘先生反映情况,负责人已经向开发商作了反映,“上面”告诉他们通过法院解决。

出于对开发商气愤,刘先生现场拨打了12315和12345进行投诉。海口市工商局海甸工商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要求售楼人员找出负责人出面接受调查,吴某仍然称联系不上。售楼小姐林某则称,双方的购房合同上有明文约定,如果银行按揭办不下来,就是购房者违约,因此,要扣10%的违约金。

“那么扣除了‘违约金’后,余下的钱你们会马上退还吗?”对于记者的问题,林某没有回答,只是反复强调让购房者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另有一名售楼员则一直在笑,并称记者采访等于给他们做广告,她会注意收听收看的。

“我又不是不想办理,关键是政策不允许,现在办不了了,我有什么办法?如果开发商能办,我仍然愿意买啊,虽然现在这个房子的价格已经没有原来高了,我还是愿意履行合约。”刘先生称,由于他本人户口不在海南,且没有在海南交纳社保记录,因此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开发商据此将责任推到他的头上实在太“霸道”,“没有相应部门直接监管,开发商这样动辄让我们找法院的态度太恶劣。”


相关部门:买受人办按揭无法批准可办理注销合同

工商工作人员现场了解情况后指出,因政府对房产市场的调控,出台相应政策致使刘先生无法办理按揭,其原因具有不可对抗性,而不是购房人本身的因素造成,因此,指责购房者违约说不过去。由于开发商负责人一直不愿意出面接受调解,工商人员建议购房者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所交房款。

昨天下午,刘先生将自己的买房遭遇向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海口住建局”)相关人士进行了投诉。

海口市住建局市场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十月份之后,政府限购政策出台,外地人来海口购房确实有很多难度,不再像过去一样可以随便办理按揭。就刘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确实是因为买受人办按揭未批准才导致与开发商的纠纷。作为房产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先受理刘先生的投诉。并将于今天向开发商了解具体情况,然后在住建局的主持下,由开发商和买受方刘先生坐下来协商,寻求一个令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据悉,我省出台的《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变更工作的通知要求》曾对合同的注销有过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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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变更工作的通知要求》,其中有三种情形规定:一是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未获批准的,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可办理注销。二是,因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可办理注销。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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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开发商单方条款 说得有理却合同不能改

本报济南11月16日讯 我把购房合同里需要协商的条款和开发商讲了,他们自己也说:‘您说的都有理,但这合同就是不能改。,”15日,济南市民孙先生专门带着材料来到本报编辑部,投诉自己遇到的开发商霸王条款。

“我买的房子明明在一楼,平时基本上不会用到电梯,但是开发商的合同里非让我交电梯维修费。楼后面的院子也被他们封住,只许高楼层的业主停车,一楼的商户没地方停车。”15日,孙先生拿着购房资料向记者讲述了购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009年10月份,孙先生看中了位于济南市文化东路一处正在开发的商住楼。在售楼处,销售人员告诉他,如果当下就交定金的话,就能够获得一张VIP贵宾卡,凭卡购房时可以享受一套房屋三万元的优惠。同时如果能够在2010年1月8日前将所有购房款一次付清,还可以享受所购房屋总价款5%左右的优惠。面对售楼人员给出的优惠条件,孙先生当时定购了位于该商住楼一层的6套商铺,共支付了18万的定金。

2010年1月8日,孙先生来到售楼处准备一次性将购房款64万多元付清,这样他就可以享受到开发商开出的优惠条件。在付款时,他发现对方要和他签订的是商品房定购书,而非购房合同。于是他提出要先看看购房合同。但售楼人员告诉他,先交钱签了定购书才能看。尽管孙先生再三坚持,但售楼人员没有丝毫让步的意思。考虑到自己已交了定金,而且过了当天就没有购房优惠了,孙先生只好妥协。付清了房款后,孙先生终于看到了几本厚厚的购房合同。

由于开发商不准将这些合同材料带出售楼处,孙先生在对方的办公室里仔仔细细地看了一个上午,发现其中的很多条款让他很不满意。他找开发商协商,对方表示:“您说的有理,但合同不能改。”

虽然购房款已付,开发商也催他去签购房合同。但孙先生表示,他还要去找开发商,为自己争取权利。(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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