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Fang.com

长沙市房屋转租合同

长沙房天下整理2012/12/10 15:28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长沙市房屋转租合同有关问题来电显示:我于2009年3月承租了王先生的一间门面房,后来由于经营不善,我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现在王先生起诉我要求跟我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我承担违约责任。可是我和房东的租赁合同上面并没有 提出我不可以转租,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胡先生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根据你讲的情况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长沙市房屋转租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你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没有约定你可以转租或者转租前你没有征得房主的同意,基于你将房屋已经转租的事实,房东可以解除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同时你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长沙市房屋转租合同。

投诉

相关搜索推荐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首页>导购>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