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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税局新闻发言人证实:正制定房产税征收方案

南京日报2012/08/22 07:3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近日,网上传出湖南、湖北两个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

昨日上午,湖北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向记者证实,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但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还不清楚。

据悉,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湖北地税局证实正在制定方案,湖南表示工作尚未完全展开

一则关于房产税的消息,近日引起巨大关注。

这则消息来自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称,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湖南、湖北两个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此前,已有多个报道将湖北、湖南与房产税联系在一起。有报道说,去年12月份在海南三亚召开的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透露,2012年要做好四项税收政策改革,其中一项就是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新型房产税试点改革。

记者随后向湖南省地税局求证此事,对方称,现在正在加强关于二手房交易评估价的工作,但关于房产税的相关工作尚未完全展开。

昨日上午,湖北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告诉记者,最近了解此事的媒体很多,具体细节他们也不清楚,不过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确实正在制定中,只是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还未确定。


 

已开展房产税征收人才培训

房产税的试点区域将不断扩大,这一消息近期还被税务人员培训所“证实”。据报道,来自30多个省份的约70名税务系统人员近日参加了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人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

“这个培训,主要学习房地产评估技术应用与操作。”人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占录教授表示。

一位学员更是毫不回避地告诉记者,总局派他们学习房产税批量评估技术,是为将来大范围实施的房产税作准备,在校学习4个月,从9月17日开始实习2个月。

与此前试点差别是按市场价征税

“此次培训,重点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在人学培训的一名学员告诉记者。

业界认为,上海、重庆的试点主要侧重将房产税征收范围从营业性房产扩大到非营业性质的住宅类物业,不需要按税基评估;而湖北的试点将侧重于计税依据改为市场评估价,必须按税基评估。

在重庆的试点中,方案提到“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这也就是说,重庆征税是按住房的原有的价格征收,不按当前的市场价格。

从目前传出的湖北方案来看,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也就是说将按市场价格征收,在房产处于上升通道的时候,房主交的税当然要多一些。

【案例】

住房成交价:100万元

当前市场评估价:200万元

假设税率:0.1%

重庆方案:按100万元交房产税,应纳税1000元

湖北方案:按200万元交房产税,应纳税2000元

比较:在税率一样的情况,湖北方案交的房产税要多一倍



 

能否影响房价还要看税低

自房产税改革进入视野以来,一直争议不断,有人认为房产税是控制房价的杀手锏,也有人认为房产税控制不了高房价。对此普遍认为,征收房产税是大势所趋,但房产税能否控制住高房价关键要看税率的高低。

国务院发展研究近期发表报告《房产税试点改革影响评析及建议》称,2011年上海、重庆作为试点城市对部分居民住房开始实征房产税,但由于房产税占金额比重相对较小,房产税改革试点对性需求的抑制作用是相对有限的。

申银万国证券认为,用税收等市场化的手段逐渐取代限购、限贷等性手段是大势所趋,房产税的推出是房地产调控制度的完善。但如果征收房产税税率不高,对投机性购房影响有限。

财经评论员叶檀也认为,推出房产税是大势所趋。因为房产税是取代土地财政的的方法,也是平抑房地产价格的的方法。

有表示,房产税像中药,每年征收一点,有没有效剂量是很重要的。如果税率偏低,通胀较高,必然对降房价没有多少意义。只有征的幅度足够大,才能够有效控制房价。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认为,从地方收入来源来看,土地出让金的占比很高,而目前试点的上海及重庆的房产税额度都小。所以后期房产税扩大化对二套以上全面收取的可能性大。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以2—3套房产形式存在,对于他们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综合法制晚报、每日经济新闻、经济之声

新闻链接

上海:

人均超60平方米征税

2011年初,上海市、重庆市相继宣布,从当年1月28日起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对于房产税的税收减免,规定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重庆:

征税对象为高档住宅

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收税率为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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