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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托物业公司定期入户查访保障房违规出租

北京日报2012/05/16 08:1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政府将委托物业公司对经适房、公租房等进行日常的检查,如发现违规出售、出租、转租、闲置行为,将要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给住房保障部门。昨日,本市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根据意见,保障房违规出租行为将受到严格管制。这将使得保障房的后期使用体系更加完善,令更多符合保障房入住条件的人士获得实实在在的保障。

出租2007年后保障房违规

“意见”显示,这一文件针对的是2007年以来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公开摇号配租配售入住保障房的家庭。2007年前未经此程序购买的老经适房,仍将按照老办法执行。而回龙观、天通苑区域的老经适房,以及南城的瑞海家园等经适房,都不在新办法的管理范围内。

同时,房地产中介也不得违规为2007年以后的保障房提供居间服务,对于违规代理保障房的出租、转租、出售业务的,将依法处理。

同时,本市将建立保障房的家庭档案,对入住家庭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动态管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份档案中将登记家庭的基本信息、成员人数和其他动态情况。如果房屋中存在没有保障房家庭成员居住、却有其他人员入住的情况,主管部门就可以直接调查是否有违规出租等行为。

定期入户走访家庭情况

北京对于保障房的后期管理,把目前四种保障房分为两种类型,公租房(含廉租房)为出租型保障房,经适房和限价房为出售型保障房。监督管理的方式也分为两套,将按照保障房性质不同分别执行。

据市住建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租型的保障房将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北京主要的公租房持有和运营单位,将组建一支专业的队伍,来负责公租房的后期管理。

“意见”要求,产权单位将对出租型保障房进行定期入户走访,及时掌握承租保障房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化情况,定期对配租资格进行调查,如发现不符合配租资格的,将按合同约定处理。

同时,还将开展日常检查,如发现转租、转借、闲置、改变用途、违章搭盖、擅自拆改房屋和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等各类违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制止,并告知所在区县住保部门。

出售型的保障房则由申请家庭所在区县住保部门负责。不过具体的日常工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保障房小区的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人员将在小区开展日常检查。

小区加设管理服务站

为了方便信息沟通和管理,本市将在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区县住保部门设置管理服务站,具体负责保障房使用监督管理。旧城人口疏解对接安置房,也将由人口输出区在输入区建立管理服务站,配备专职人员。

按照相关负责人的解释,如果物业发现小区住户存在违规行为,可以直接到所在的管理服务站报告,站内工作人员负责调查核实,并上报处理。

同时,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或收购的保障房,要与小区物业实施统一管理,物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保障房项目业主大会筹备组及业主大会的指导,规范小区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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