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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再度征求意见 何时出台尚难预测

房天下2010/12/15 20:3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经过了11个月漫长的等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征求意见稿”)于今日(15日)正式面世,再度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与一稿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在指导思想、补偿原则、公共利益和征收范围的界定以及强制搬迁程序等方面都做了修订。国务院法制布的数据显示,自条例着手起草以来,本着“开门立法”的原则,有关部门先后召开了主题的座谈会、论证会41次,总计有990多人次参加了讨论,收集书面意见7500多份。就在二次征求意见稿出台以前的几天,国务院法制办还召集了包括搜房网在内的13家各级媒体做主题座谈会。可见,条例关乎地方政府、开发商、普通民众等方方面面的利益,任何修订都慎之又慎。

二次征求意见稿强调保护被征收者的利益

法学院教授王轶认为,二次征求意见稿与初稿有了很大的变化。从法律原则上来讲,此稿强调征收及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信息公开。

王轶认为,在二稿中,补偿问题有新的进展。一是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取决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主张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确定,评估机构设为独立机构,与当地政府无利害关系,任何人不得干预评估。三是明确了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在补偿方面,王轶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称,低收入阶层在搬迁后产生的额外生活费用的支出也应该给予补偿,因为这方面的支出会增加低收入阶层的生活负担。

王轶分析说,二稿中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可以相对有效地抑制地方政府的征收冲动。因为此意见稿提高了补偿标准,就提高了征收成本。

王轶还指出,地方政府能否在未来严格执行该法规,还取决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配置、政绩考核机制等很多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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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是立法的飞跃

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关注的就是其相对于一稿所做的修订。相对于一稿而言,二次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补偿、征收程序和范围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都做了明确修改。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斌接受搜房网采访时表示,二次征求意见稿的亮点是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他表示,“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可以说是立法的飞跃。”相对于此前出台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二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清晰地划清了公共利益的外延。”

记者看到,李晓斌所讲的“公共利益的外延”就是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章第八条”的全部内容。他告诉记者,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和“危房、旧城改建”纳入到公共利益范畴,从法律上保证社会保障和安居项目的正常进行。“这也符合国家目前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大势”,他说。

在新的条例中弱化了“拆迁”的概念,但是划清了“强制搬迁”的范围。李晓斌认为,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强制搬迁”的条款,能够有效地减少“强拆”现象的出现。“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能从根本上杜绝的拆迁单位参与拆迁活动,切断了建立在拆迁基础上的利益链条”。拆迁要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部门在拆迁中要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

此外,除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暴力强拆外,条例中对在拆迁中“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的合法性做了明确限定。业内人士对此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此举对保障公民权利意义深远。

条例从着手起草到一稿成文经过了两年时间,从一稿到二稿又经历了11个月的修订。但是当问及条例最终将何时出台时,李晓斌表示仍很难预测。同王轶一样,他认为条例之所以如此“难产”,是因为其关乎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某些条款尚未达成一致。在法律基础层面,他认为有关制度不够完善,相关规范尚不成熟是其面临的阻碍。但他同时也表示,有关部门正在尽的努力,争取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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