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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退房潮”非彼“退房潮”非缘于购房者自愿

法制日报2010/10/2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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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楼市调控之下,目前已有12个大城市出台“限购令”。“限购令”之下,一些城市开始出现退房潮(10月18日《华西都市报》)。

退房潮引发了人们无尽的想象:调控政策效果显现?人们对房价预期降低?楼市(机)者开始恐慌?这些想象符合情理,反映了人们对于房价下降的迫切期望;但这些想象并不符合事实———此退房潮非彼退房潮,这一轮退房潮与“限购令”有关,但与楼市冷暖、房价走势、人们的购房欲望及房价预期并无直接关联。

此轮退房潮主要是指令造成的。“限购令”突然出台,没有给市场留下过渡期,导致出现一批“半拉子”商品房交易,同时导致大量退房纠纷:购房者要求退回定金,有些房产商则不愿意退,他们的理由很充分:自己并无任何过错,双方已签认购合同,不能过户是买方失去买房资格所致,因此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购房者也觉得很冤枉:不能网签过户,也不是我的过错呀!定金凭什么不退?买卖双方都没有错,“限购令”也没有错,因此,正如一些所说,“限购令”虽不属于不可抗力,却是重大情势变迁,于情于理,以买卖双方解约、卖方退还定金为宜。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此轮退房潮并非缘于购房者自觉自愿,而是迫不得已;不是购房者不想多买房,而是“限购令”不允许他们多买房;购房者对房价的预期并没有降低,更不存在什么“恐慌性退房”。也就是说,此轮退房潮并不是楼市转冷的表征,也不是房价走低的前兆。此轮退房潮与前几年一些地方出现的因房价预期下降导致的恐慌性退房,在本质上完全不同,不可同日而语。

所以,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不必为出现这种退房潮假象而欢欣鼓舞;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切莫被这种退房潮假象迷惑双眼,从而放松楼市调控力度。楼市调控仍然任重道远,千万不可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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