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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提高廉租房保障标准

新华082010/09/09 23:4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西安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西安市将提高廉租房保障标准,并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通知精神,西安市将从10月1日起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进行调整。保障面积标准从原来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使用面积低于9.8平方米(不含))”。

在租金补贴方面,通知要求,西安市城区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无房户家庭每人每月租金补贴为55元,即从原来的人均每月40元提高到55元。无住房孤老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120元。

西安市廉租住房累计保障户数现为18475户。目前,西安市高新区、经开区、矿山路、浐灞生态区、曲江新区等五个廉租住房项目已完成56089万元,米家崖廉租房项目26万平方米(5200套)也已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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