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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保障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经济参考报2017/12/01 07:38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江西省日前下发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提出保障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并鼓励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江西省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有本地户籍或已申领居住证,并且以租赁住房为居所的房屋承租人,享有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

同时,江西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外,江西还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成立住房租赁发展投资公司,负责统筹中心城区政策性住房以及租赁住房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各类机构投资者依法成立住房租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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