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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因素拉动地方财政3.9% 专家:税收难言乐观

经济参考报2014/03/14 09:1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3月13日,财政部发布1-2月财政收支数据。数据显示,1-2月累计,财政收入249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496亿元,增长11.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2.9%。值得注意的是,与房地产交易直接相关的税种增收拉动地方财政收入3.9个百分点,专家称房地产因素对地方收入的影响不容小觑。若房地产市场低迷,则税收不容乐观。

此次发布的数据显示,地方财政收入(本级)13152亿元,同比增长12.9%。受前几个月房地产成交量增加等因素拉动,契税621亿元,同比增长27.5%;土地增值税657亿元,同比增长27.5%;城镇土地使用税268亿元,同比增长15.3%。扣除与房地产交易直接相关的房地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的增收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约9%。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财政收入整体增长12.9%,如果剔除房地产因素,只有9%,由此可见房地产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地方税收现在和房地产的关系很是密切。”

汪德华说:“最近几个月,房地产市场的形势比较微妙。所以说,如果今年房地产市场比较低迷,那么税收的形势也不容乐观。”

从1-2月的数据看,中央财政收入11771亿元,同比增长9.2%。财政部分析称,去年同期进口环节税收大幅下降,去年同期收入同比仅增长1.6%。如果扣除特殊因素,中央财政收入增长约6%。

具体而言,的税种国内增值税5240亿元,同比增长8.9%。其中,中央增值税3570亿元,增长3.7%,地方增值税1670亿元,增长21.9%。


房地产开发同比增长19.3% 销售面积下降0.1% 国家统计局网站

2014年1-2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7956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9.3%,增速比去年全年回落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5426亿元,增长18.4%,增速回落1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8.2%。

1-2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4792亿元,同比增长19.1%,增速比去年全年提高0.8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1508亿元,增长21.5%,增速提高0.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1656亿元,增长17.9%,增速回落4.7个百分点。

1-2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52959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3%,增速比去年全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380952万平方米,增长13.5%。房屋新开工面积16693万平方米,下降27.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2279万平方米,下降29.6%。房屋竣工面积12418万平方米,下降8.2%;其中,住宅竣工面积9266万平方米,下降10.6%。

1-2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406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5%,土地成交价款1000亿元,增长8.9%。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2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046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1.2%,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8.0%,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8.4%。商品房销售额7090亿元,下降3.7%。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5.0%,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7.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7.9%。

1-2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508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0%,销售额4356亿元,下降9.6%。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800万平方米,增长15.1%,销售额1405亿元,增长14.3%。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577万平方米,下降1.8%,销售额1329亿元,增长1.3%。

2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1397万平方米,比去年末增加210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1770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64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233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2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21264亿元,同比增长12.4%。其中,国内贷款4913亿元,增长24.8%;利用外资50亿元,下降43.2%;自筹资金8256亿元,增长12.6%;其他资金8045亿元,增长6.3%。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4947亿元,增长6.3%;个人按揭贷款2116亿元,增长2.9%。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6.91,比去年12月份回落0.30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按照形象进度原则统计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影响,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00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水平,95以下为较低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水平。

5.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6. 增长速度计算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房地产开发投资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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