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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北京什刹海整治应谨防“危旧”不分

新京报2007/08/2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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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房管局什刹海房管所将与居民签订协议,免费为居民翻新房屋。工作人员保证在两个月内将房屋重新建好,新房将统一色调,修建成“仿古式房屋”,并根据原拆原盖的原则,居民的住地不会有任何改变。(8月21日《新京报》)

这则《什刹海危房将免费翻新》的新闻,令人耳目一新。房管部门主动为公房“大杂院”居民修缮翻新房屋,是积极履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应予鼓励。如果什刹海的公房整治,既能改善居住条件,又保持文化信息和传统社区,从而找到一条兼顾保护文化和改善民生的新路,将是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积极探索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的方法”,“在政府主导下妥善处理居民生活条件改善与古都风貌保护的关系”等“以人为本”原则的有益尝试。

对于什刹海这样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在杜绝“大拆大建”,确立“小规模渐进式”修缮的前提下,至于如何具体操作,则不是房管部门一家的事情,它更是一个需要文物部门和学术机构介入的专业问题。

房管部门提出,整治的目的是“更新、修缮一批破旧房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消灭辖区内的四五类房屋(危旧房)”,范围是“该辖区内的公房均在改造之列”。但整治的方式,是翻新还是修缮,应根据对象是“危”房还是“旧”房分别实施,不可“危旧不分”,一概而论。对于不拆不行的四、五类危房,可用拆除重建的方式“翻新”,但对于旧而不危的房屋,则应采取“修缮”的做法,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街区整治应尊重遗产的原真性和城市的多样性,不可一律采取“原拆原盖的原则”,把公房老宅院都修建成“仿古式房屋”。对不是危房的历史建筑,其修缮应有一套科学、缜密的技术规范,既要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又能彰显四合院的文化韵味,这就需要文物部门和学术机构的及时介入。

北京市文物局8月初刚刚正式启动了“第三次文物普查”,计划将更多的四合院、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街区,列为受《文物保护法》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这次整治涉及到什刹海周边十条胡同,约400余户居民。在文物普查中弄清这些公房之中有无值得列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挂牌保护院落的四合院,是文物部门的职责所在。

但仅靠文物、房管两家并不能从体制上根除“大杂院”现象。因为大杂院的形成,来自于历史形成的产权关系的混乱和社会功能的错位,是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住房保障能力有限的产物。这就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城市公共政策的完善,寻求根治大杂院的治本之举:建立老城住房保障机制、恢复老城社会功能、修复老城产权关系。

要疏散人口,需要通过廉租房和经适房的制度保障,解决老城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对于原先承载过庙宇、会馆、书院等社会功能的一些老屋,应当找到赋予其当代社会功能的新途径。在修复产权方面,应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通过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居民成为房屋保护修缮的主体。经过近年大力腾退“标准租”私房,不少独门独院的私房主自主修缮房屋的信心得以恢复。在公房产权改革和人口疏散之间如何达到平衡,则是有待政府解决的下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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