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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赚佣金中介"忽悠"抬高房价 租房多霸王条款

北京日报2013/07/16 08:2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进入暑期,租房、买卖房屋市场活跃,许多刚毕业的学生急于找房找工作,一些房产中介借机“忽悠”消费者。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获悉,仅今年上半年,消协已接到投诉房地产中介158件,问题集中在虚假宣传等方面,不过少数中介为了赚取更多,竟然刻意抬高房价。市消协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不法房屋中介市场的整治,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黑中介应向社会公示。

瞒房屋信息中介多挣

很多消费者投诉,部分中介总是采取种种借口不让消费者与房主见面,表面上中介借口双方见面容易“甩单”,即买卖双方甩开中介自行成交。但实际上,少数中介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以外的报酬,或恶意将房主房屋价格炒高,以挣取“差价”。

市民吴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的工作人员称有一套标价225万元的房子,几经讨价还价后,吴先生终于见到了“房主”罗某。“房主”罗某诉苦说,这套房子自己标价是200万元,并留了2万元的还价空间,预想198万元左右成交。但中介为了挣取却挂牌225万元,致使房子拖了很久才卖出。更有甚者,中介人员违规介入买卖房屋,将好房源以公司员工名义收购房产,再以房主身份高价出售,从而赚取更大的利润差价。

先付“看房费”消费者吃哑亏

“部分房屋中介就是利用信息不透明、不对等,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告诉记者,市消协上半年接到的房地产中介投诉中,投诉前三位的是营销合同问题55件,虚假宣传42件,交易价格29件。

以看房为名骗取“看房费”,是不少消费者的真实经历。王女士在几家房屋中介登记了“求租一室一厅”的信息,中介均要求她交20元“看房费”。几天后,一家中介提供了一套房子,由于房屋实际情况与中介提供的信息不符,王女士扫兴而归。

随后的几天,王女士相继接到了其他几家房屋中介的电话,介绍的居然是同一套房子。王女士质问中介:为什么四五家中介公司推荐同一套房子?对方解释说,房主登记房屋信息通常是采取“遍地开花”的方式,走完这家走那家,因此,一带的房源都是一样的。但王女士为了看一套房子,却付了几倍的看房费。每家房屋中介都坚称看房费不能退,消费者只能吃了“哑巴亏”。


 

设“霸王条款”减轻义务

“租房者都须先付一部分押金,包括几个月的租金等给中介公司,一旦消费者需要退房,中介总是找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消费者的押金等。”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此之外,最集中的问题就是部分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恶意“模糊”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减轻自身责任,甚至与消费者签订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

一些中介人员利用代收房款的,在合同中制定消费者如退房有高额违约金的条款,或者无论买卖房屋是否成交,消费者均应支付中介费用等。消协有关人士表示,这些都属于“霸王条款”。

还有某些不法中介公司在租房交易中设下圈套,诱骗消费者上钩,骗取中介费。一般黑中介会先告知消费者有符合其需求的房源,然后安排消费者与所谓“房主”见面,“房主”往往主动与消费者互换联系方式,之后中介以双方达成租房意向为由,要求消费者交中介费,待消费者之后联系准备交易时,“房主”却再也联系不上了。

昨天,市消协发出消费警示:房屋中介陷阱多,消费者选择中介公司时,还是要从“源头”上把好关,找有规模有资质的品牌中介公司。消费者要查看中介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质,查看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是否是标准化的合同范本。此外,消费者须详细了解合同条款,重要环节反复确认,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交易中各项费用分摊、双方违约责任承担等各个环节,都不应掉以轻心。

市消协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黑中介应向社会公示,加大信用管理,让消费者可以通过信用查询,选择放心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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