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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咨询二手房出售,房款一直拖欠不给的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高(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买方:郑(简称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某小区拥用的住宅房产壹套,建筑面积为56.72平方米(详见该住宅的土地房屋权证等)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27000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甲方即交付该房钥匙。第三条:付款方式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壹拾柒万柒千元整申请银行抵押贷款,并于一个月内付给甲方。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首付款之日起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煤气、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营业税费,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契税、印花税、过户费、评估费由买房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5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5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签订时间:2014年10月25日注:房本在2014年11月已办理过户,至今拖欠房款10万元。现在我该怎样保护我的权益, 北京市

    购房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房屋 举报

    提问者:别离刀

    发布于2015-04-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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