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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房、违约赔偿

    我于2013年10月18日买房,当时开发商还没有预售证,(后面才知道)签订合同以后,开发商于2013年11月26日将地皮抵押给银行,开发商也没有通知过我们,而我们合同上面明确写出该地皮没有被抵押,还有其他邻居是11月26日以后签订的合同,上面也写的该地皮没有被抵押,这个开发商是不是属于违约行为。现在我们楼盘附近有一个垃圾中转站和污水沟,前期还准备规划一个变电站,后来我们维权让政府部门重新规划,现在确定不修在哪里了,但是这些消息开放商重来没有通知过我们这些业主。我现在想退房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请律师给个建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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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九分完美

    发布于2015-04-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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