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 青岛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拆迁纠纷

    身份说明:   村民甲:M乡镇N村村民,农业户口;   居民乙:原O街道T村村民(1994年毕业分配后为街道办事  处公务员,户口变为农转非,在T村继承祖上房屋一套) (2008年M乡镇并入O街道)案件经过:  2000年村民甲与乙签订购房合同,将居民乙在O街道T村继承的房屋以3万元价格买下,签订协议,签字盖章,由T村妇女主任,村会计作证,并上交村委会1000元管理费用,但未办理过户手续,随即交付使用(乙将产权证交给甲,但说土地使用证丢失)。2013年由于T村靠近县城,作为旧村改造的项目开始拆迁安置,居民乙反悔,以宅基地不可买卖为由,上告法院,要求判决协议无效。问题:  1.问法院会不会受理,是不是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2.若受理,该咋判决? 北京市

    购房 房产纠纷 房产继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lovesnail

    发布于2015-04-1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这个问题暂时没人回答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