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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办产权证,房管局不办

    本人于2006年1月18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并交首付,后于2006年3月10日登记结婚;产权证于2008年4月7日【登记日期】取得,登记于本人个人名下。现因产权证丢失需补办,前期档案查询及登报等手续已办,现要取补办的房产证,但房管局不与补办,房管局讲此房属双方共同产权,房管局理由:产权证于2008年4月7日取得系共有【主要根据物权法规定以登记日期为准】,如补办,一是补办的产权证要加上双方名字或各占份额多少;二是由对方申明不属共同产权。我现在不知如何办?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商品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diaoa

    发布于2015-04-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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