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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房 先把产权证和土地证给买房有风险么?

    卖一套今年十一月满五年的房子?有没有可能卖房把房子抵押了进行贷款,买方现在给全部房款,卖方把产权证和土地证抵押给买方,请问这么做有风险么,等到十一月再进行过户,为避免交营业税 北京市

    抵押贷款 土地证 购房 营业税 举报

    提问者:陈慧钰

    发布于2015-01-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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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房天下网友 丨Lv 1
    确实有风险了
    +1 2015-01-18 举报
  • iverson24 丨Lv 0
    抵押给买方? 是给买方 ? 未做公证 ? “买”方确实有风险
    +1 2015-01-17 举报
  • soufun-a110584 丨Lv 1
    风险大大的,即使办了抵押,还可能二次抵押,时间跨度太大了,不建议这样操作。
    +1 2015-01-17 举报
  • soufun-a117606 丨Lv 1
    这样来说对买方的风险就特别大; 第一:因为卖房把房子去抵押贷款了,如果到时候涉及到过户,那么肯定要卖方把贷款结案,如果卖方不配合买方,或者说自己没钱进行结案,那么这个房子一直都是原房东的,而且也过不了户 第二:就算他把产权证和国土证压给你了,但是如果卖房到时候反悔直接去房管局说自己产权证掉了然后补办一个,买方拿到的也是一纸费书。 第三:在房子还没有过户,还没彻底成为买方的财产就给所有房款,这本来就是一个最大的风险。
    +1 2015-01-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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