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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标明“地下0层”,可实际交房后发现购买的楼座有地下室,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们购房的时候房地产商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个楼座有地下室,而且购房合同上也明确标明房屋架构为“地上5层,地下0层。”这个楼座的一楼是网点我们知道,上面还有4层住宅。可是交房的时候我们发现这个楼座三个单元门的两侧都有一个出风口,轰轰作响,经过询问开发商才知道,整个小区的二次供水设备都被设置在了我们这个楼座下边,而且物业的办公室也在这个楼座的地下室里。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朋友,像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做出赔偿?赔偿金额要求多少合适?(我们不想退房,因为这个楼座已经比开盘的时候升值了太多,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如果不要这个房子了,耽误这两年的时间,其他的房子我们更买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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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全乱套了

    发布于20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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