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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过户办理遇到这样的情况~

    本人2003跟某单位购买了一宗土地,当时已经在国土局办理手续包括各种税款,国土局已在原来的土地证上注明从2003年某月某日起该土地由某单位转让给本人,使用期为50年并盖上公章,当时没有更换新的土地证原因是当时新证以用完了(土地证工本费50元已交)当时经办人给我的答复是:“这样也可以了,土地已经是你的了”现在本人需要更换新证注册自己的名字,请问是否还要按现在的市场价重新评估缴税才能办理?还有需要什么手续?2003年我办的土地证时盖公章和审批都在国土局,现在公章被政府收回了,最后审批盖公章必须经过县政府,县政府的秘书说:“现在你要更换新证注册自己的名字,要按现在的流程走,要按现在的市场价重新评估缴税才能办理”因为有些人有异议(无语)。。。。。当时我已经把应缴的地价款。税收。还有合同规定金额的转让金以全部交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XX单位与国土局,转让金也以交完)。请问国家有没有规定要按现在的地价重新评估缴税才能办理?我现在该怎么办? 北京市

    土地证 国有土地 定金 房屋转让 举报

    提问者:zyang63

    发布于2014-01-3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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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qq150674860 丨Lv 5
    那就看他自己愿意不了,但是以防万一,
    +1 2014-09-02 举报
  • 浪迹天涯 丨Lv 5
    那就看他自己愿意不了,但是以防万一
    +1 2014-04-22 举报
  • 冯贵丰 经纪人
    那就看他自己愿意不了,但是以防万一
    +1 2014-03-18 举报
  • 王哲 置业顾问
    那就看他自己愿意不了,但是以防万一,
    +1 2014-03-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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