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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期交房怎么办呢?

    在海口买了一套房,合同写明是2012-12-31日交房,但是拖到2013-5-31日通知收房,收房时没有政府部门的任何可以交付的手续,一直到2013-7-13日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意见》这么一页纸。现在和开发商交涉,要求全额赔偿到2013-7-12日的违约金,开发商以小区外面道路施工为由所以才延期交房,最多赔付全额违约金的70%。开发商以修路同样地理由导致煤气、电视无法进入。我个人认为:修路导致的延期没有公示,所以不能以此为延期的理由,到目前为止煤气、电视无法进入,所以无法居住,同时也不符合购房合同房产交付使用的条件(其中有1条是:交付的时候达到的标准是电视、煤气入户)。故:我的想法是赔偿到7月12日的全额违约金,目前无法居住使用,不应收取物业费。请问各位朋友,这样的情况我的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能实现吗? 北京市

    物业费 购房 违约金 物业 举报

    提问者:卡哇依~卡卡

    发布于2013-10-3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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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梁家俊 经纪人
    签的合同是说明2012-12-31收房的话,其他也标明违约金是多少之类的条例。可以通过法律去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1 2013-10-31 举报
  • 林展光 经纪人
    这样是可以的!
    +1 2013-10-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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