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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售楼处故意隐瞒事实而使得买方付的定金是否能退?

    该楼盘2003年9月15日开盘,2003年8月24日(周六),我去售楼处问询,工作人员在回答我关于产证问题上告诉我1)有产证 2)产证50年,最后我付了2万元定金,一天后也就是2003年8月24日(周日)我从友人处得知该楼盘不是商品房,我再次致电售楼工作人员,明确问他有没有小产证,回答是没有,该楼盘是使用权房,当天,我要求退定金,表示因为对方的偷换概念和故意隐瞒没有小产证的事情的原因,不打算再购买该房子,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能拿回定金?我知道定金不同于订金,但我并非资金紧张或其他主观原因改变主意,完全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付了定金。 北京市

    定金 商品房 订金 楼盘 举报

    提问者:英语直通车

    发布于2013-08-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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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吕苏伟 经纪人
    如果是开放商所造成的,完全可以,如不退,可以走司法途径!
    +1 2013-09-02 举报
  • xinghui881216 丨Lv 3
    可以,如果是小开发商,不一定拿得回,可能要走诉讼渠道。
    +1 2013-08-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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