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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是业主 乙是租户 丙是物业管理公司 甲将房租给乙,约定乙代甲缴纳物业费。甲认为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

    可以直接要求物业公司退费吗?甲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北京市

    物业费 物业 业主 房租 举报

    提问者:kbdwnz

    发布于2013-08-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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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朱艺成 经纪人
    可以退房,定金是不好要了,您可以找开发商协商。
    +1 2014-12-04 举报
  • 王艳 置业顾问
    整租就是一套都租下来,合租就几户人家一起租下来。
    +1 2014-09-24 举报
  • 吴泽天 经纪人
    可以生效,如果是房产证出来业主还没去交税的话就让卖方去交,如果是一手刚买过来,就要到开发商那办理更名!
    +1 2014-07-14 举报
  • 燕大浪 置业顾问
    不是商品房就没有红本得
    +1 2014-04-26 举报
  • 路程员 丨Lv 1
    物业收费标准是经过当地物价局审核通过的,业主(当然也包括你)也在物业托管协议上签过字了,你现在说物业收费不合理,要求退费,恐怕不会得到支持吧。除非你和其他和你一样感受的业主联合起来,一起与物业谈判,争取你们的利益。你们还可以提出更换物业公司的动议。你当然有权利了,乙只不过是代你交物业费,物业开的收据或发票上是你甲的名字呀。也就是说,你和物业才是合同关系,才是债权债务关系,乙只是经手人而已。
    +1 2013-08-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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