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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父母出首付购房归属问题

    本人和父母是外地户口,妻子广州户口,结婚后由本人父母出首付在广州否买房屋一套,产权证只有本人姓名,房贷由本人偿还,那么是否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将该套房认定为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北京市

    购房 产权登记 贷款 户口 举报

    提问者:丁丁ing

    发布于2012-1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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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黎超 经纪人
    你的情况适用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同时需要参照第十条: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为结婚后的一切收入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故配偶有权要求分配一些份额;除非贷款也是你父母独自承担!司法(三)比较片面,你需要详读新婚姻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0 2014-11-26 举报
  • 匡经理 经纪人
    房子面积要满75平方以上就可以了
    +11 2014-09-12 举报
  • 吴钧城 经纪人
    你的情况适用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同时需要参照第十条: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为结婚后的一切收入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故配偶有权要求分配一些份额;除非贷款也是你父母独自承担!司法(三)比较片面,你需要详读新婚姻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1 2014-05-05 举报
  • li69624751 丨Lv 4
    我知道上海星岳装潢不错,规模蛮大的
    +1 2014-10-27 举报
  • yankunhan 丨Lv 2
    你的情况适用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同时需要参照第十条: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为结婚后的一切收入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故配偶有权要求分配一些份额;除非贷款也是你父母独自承担!司法(三)比较片面,你需要详读新婚姻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0 2012-11-10 举报
  • 58LULU 丨Lv 3
    上述司法解释适用一次性付款购房。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婚后房贷不论是以谁的名义或由谁按月偿还,都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还贷部分形成的房产价值及其增值(或贬值),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个人债务)。
    +1 2012-1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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