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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违约金问题

    本人于2006年购买的一处房子总价33万元,合同签订后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合同。由于整个小区项目的容积率超标,政府不给最后的两幢住宅办理产权证,造成本人购房4年后无法拿到房产证。合同约定买受方违约不能支付房款的,按每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而因卖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按已付房款的0.1%支付违约金。(就是不能办理产权证我只能拿到330元的违约金)这样的合同我能否要求卖方也按每日0.1%支付(其实万分之十就是0.1%)请问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吗?

    按揭贷款 房价 购房 违约金 举报

    提问者:刘庆宇

    发布于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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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阮南松 丨Lv 1
    这样的合同明显是不公平的,现在你拿不到房产证要这套房子也没有用了,还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吧。另外还要提醒你,你是什么时候知道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要是4年前就知道了,这样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你的胜诉权已经失去,合同的诉讼时效是2年。要是没有经过诉讼时效你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违约金过低的可以要求法院适当提高,也就是现在你房子的同一地段同一户型是多少钱,让对方不足差额。 我是上海的律师,要是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给我留言或给我打电话(我的个人空间里面有我的联系方式),免费咨询!
    +11 2012-11-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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